115-2學期(含寒期)學生社團服務學習課程開授暨補助申請作業

為鼓勵社團結合專業推動多元服務學習,並提供優質服務實作機會,115學年度第二學期(含寒期)學生社團服務學習課程開授與補助自即日起開放申請,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如下:

一、 申請時程

  • 申請期限115 9 21 日(星期一)至 10 23 日(星期五)17:00 截止
  • 請務必備妥完整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件,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

二、 開課期間

  1. 115 學年度寒假115 12 28 116 2 19 日。
  2. 115 學年度第二學期116 2 22 116 6 4 日。

三、 申請應備文件

  1. 服務學習課程申請表(請完成相關核章)。
  2. 課程企劃書(格式不限,惟內容須符合第五點之審核標準)。
  3. 校外服務機構協議書(僅申請補助且前往校外服務之申請案需檢附)。

四、 申請程序

申請單位須於期限內完成「線上表單登錄」「紙本/電子檔送件」兩項步驟,方完成申請作業:

  1. 第一步:線上表單登錄
  2. 第二步:紙本送件與電子檔寄送
    • 紙本繳交:將核章後之「課程申請表」及「課程企劃書」繳交至課外活動組蔡淑雯小姐處。
    • 電子檔寄送:將「課程申請表」可編輯電子檔(Word/ODT )寄至:lydiatsai@ntu.edu.tw

五、 課程審核與執行標準

  • 課程審查:課程內容須符合社團宗旨,並經由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審查通過後始得開設。
  • 學分規範:每門課程至少為 1 學分(授課時數原則上須滿 18 小時),且授課教師須全程在場輔導與教學。
  • 審核重點
    • 公益性質:服務內容須具備社會公益性,嚴禁涉及宗教宣傳、政治活動或營利行為。
    • 目標明確:具體明訂服務對象及其需求。
    • 實作與反思:具備完善的學生實作規劃與反思教學引導機制。
    • 課程特殊需求:符合相應之安全配套或專業規範。

六、 注意事項與經費補助

  1. 開課門檻:每門課程選修人數須達 5 人(含)以上始得正式開課。
  2. 開設上限:每個社團/開課單位每學期以申請開設 1 門課程為原則。
  3. 經費補助
    • 為鼓勵社團發揮專長推廣服務學習,115-2 學期提供開課補助經費,每門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 3 萬元整
    • 凡申請補助且涉及校外實體服務之單位,務必一併繳交校外服務機構協議書。

七、 諮詢窗口

  • 課程開設業務:課外活動組 蔡淑雯 小姐(電話:02-3366-2066 分機 23
  • 經費補助業務:課外活動組 徐智敏 先生(電話:02-3366-2066 分機 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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