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-2學期(含寒期)學生社團服務學習課程開授暨補助申請作業
為鼓勵社團結合專業推動多元服務學習,並提供優質服務實作機會,115學年度第二學期(含寒期)學生社團服務學習課程開授與補助自即日起開放申請,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如下:
一、 申請時程
- 申請期限:115 年 9 月 21 日(星期一)至 10 月 23 日(星期五)17:00 截止。
- 請務必備妥完整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件,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。
二、 開課期間
- 115 學年度寒假:115 年 12 月 28 日 至 116 年 2 月 19 日。
- 115 學年度第二學期:116 年 2 月 22 日 至 116 年 6 月 4 日。
三、 申請應備文件
- 服務學習課程申請表(請完成相關核章)。
- 課程企劃書(格式不限,惟內容須符合第五點之審核標準)。
- 校外服務機構協議書(僅申請補助且前往校外服務之申請案需檢附)。
四、 申請程序
申請單位須於期限內完成「線上表單登錄」與「紙本/電子檔送件」兩項步驟,方完成申請作業:
- 第一步:線上表單登錄
- 115 學年度寒假課程:https://forms.gle/1XHRsejUA6xS9nLm8
- 115 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:https://forms.gle/wNY9gajA3U8SEsTi9
- 第二步:紙本送件與電子檔寄送
- 紙本繳交:將核章後之「課程申請表」及「課程企劃書」繳交至課外活動組蔡淑雯小姐處。
- 電子檔寄送:將「課程申請表」可編輯電子檔(Word/ODT )寄至:lydiatsai@ntu.edu.tw。
五、 課程審核與執行標準
- 課程審查:課程內容須符合社團宗旨,並經由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審查通過後始得開設。
- 學分規範:每門課程至少為 1 學分(授課時數原則上須滿 18 小時),且授課教師須全程在場輔導與教學。
- 審核重點:
- 公益性質:服務內容須具備社會公益性,嚴禁涉及宗教宣傳、政治活動或營利行為。
- 目標明確:具體明訂服務對象及其需求。
- 實作與反思:具備完善的學生實作規劃與反思教學引導機制。
- 課程特殊需求:符合相應之安全配套或專業規範。
六、 注意事項與經費補助
- 開課門檻:每門課程選修人數須達 5 人(含)以上始得正式開課。
- 開設上限:每個社團/開課單位每學期以申請開設 1 門課程為原則。
- 經費補助:
- 為鼓勵社團發揮專長推廣服務學習,115-2 學期提供開課補助經費,每門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 3 萬元整。
- 凡申請補助且涉及校外實體服務之單位,務必一併繳交校外服務機構協議書。
七、 諮詢窗口
- 課程開設業務:課外活動組 蔡淑雯 小姐(電話:02-3366-2066 分機 23 )
- 經費補助業務:課外活動組 徐智敏 先生(電話:02-3366-2066 分機 14)